【經濟日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10.04.04 03:23 am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第二次協商結束,據透露,大陸方面提出的早期收穫清單超過700項,並含有許多台灣的弱勢和敏感產業;台灣官員在談判中向陸方直言,如果不調整,ECFA根本過不了立法院,結果將是全盤失敗。
在兩岸ECFA協商中,早收清單一直是各界關注焦點;台灣早收清單項目和大致範圍早就見諸媒體,但大陸不論項目或範圍,始終諱莫如深。
第二次協商後,雙方仍未公布任何清單的項目和內容,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一輪協商中,雙方雖曾觸及部分項目,但並未逐項討論,因此沒有任何確定的項目。
政府高層指出,梁國新說法是事實,在大溪的ECFA協商前三、四個星期,兩岸的確各自提出早收清單;大陸對台灣清單表達疑慮,希望我方再說明的有10多項,大陸方面提出的清單卻超過700項,比我方最早向大陸提出的500項還要多,且其中包含許多台灣的敏感產業。
消息來源不願透露大陸提出項目的細節,但指出,這些項目讓我方非常頭痛,其中包含大量被我方列為敏感、弱勢的工業品項;在談判會場上,我方官員向陸方直言,「這份清單,看不到實踐『快、易、少』的誠意」。
我方官員在會場上坦白表示,如果大陸堅持將這700多項產品列入早收,就算ECFA順利簽署,立法院也不可能通過,這將導致ECFA政策全盤失敗。
對於我方的表態,據指出,陸方立場並不強硬,主談代表唐煒提到,大陸領導人指示早收清單項目,要將對台灣中小企業和基層民眾的影響減到最低;唐煒向我方表示,由於陸方對台灣產業的情況不甚了解,早收清單能不能確實落實大陸領導人的政策指示,需要台灣方面提出意見。唐煒這段談話,顯示陸方願意重新調整、縮減早收項目。
【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在日前結束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中,大陸方面究竟有沒有提出兩岸經貿「正常化」「自由化」的要求,成為一樁重要公案。政府高層消息透露,大陸方面確實提出相關要求,且在大陸版的草案中,設置「公平待遇」專條,要求台灣在貨品貿易、服務業和投資三部分,平等對待大陸業者和外商。
台灣在 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但台灣沒有給予大陸最惠國待遇,大陸為此經常向台灣方面表達不滿。政府高層官員證實,日前在大溪舉行的 ECFA第二次協商中,對岸在所提文本協議草案中提出「公平待遇」專條,要求台灣在貨品貿易、服務業和投資三部分,平等對待大陸業者和外商。
高層消息指出,大陸方面不只提出公平對待問題,在最初版本中,甚至直接寫明台灣應履行加入WTO義務,讓陸商依據WTO規範,享有和一般外商相同的權利。
高層官員指出,對於大陸的要求,台灣的確無法拒絕,因為確實有許多貿易或服務業,明明對外商開放,卻將大陸拒於門外。因此,我方的立場是同意大陸方面的訴求,但希望對岸再修飾用語,也不要直接點出「履行參與WTO的義務」等。
據指出,經過兩天的談判,大陸方面已有所讓步,「履行參與WTO 的義務」這樣的字句,大陸不再堅持放入文本,而改以「平等互惠的立場」等較為軟性的字眼,但強調不管用什麼樣的字句,都必須能清楚說明目前陸商遭遇的問題。
至於要不要為公平待遇專立一條,大陸方面仍很堅持;但台灣方面希望不要立專條,讓這些意見散見在其他條文裡。但對於要不要列專條,日前的談判中雙方並沒有達成共識。

【2010/04/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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