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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英

        前法務部長王淸峰辭職的事,各界評論很多;不知道是因為不夠勤快還是怎地,我竟然連一篇稍稍正面的評論都沒有找到。在一片撻伐聲中,我想,既然事涉極為 重要又極難釐清的死刑議題,無論如何,我們總不要只從表面來看它。

 

        最主要但也最淺顯的批評,是說她「不該淩駕法律」,意思是,無論將來是否要廢除死刑,現在死刑既然還在,就應該「依法」執行。表面上看來,這個說法躲開 了「廢死」的爭議,只是就法論法,似乎非常公正;但是,只要稍進一步想一下就會明白,這種言論,一定是擁護死刑的人說的,因為它援引的是現行有死刑的法 律,而不把將來廢死的可能列入考慮:試想,如果心目中對於改變這種「合法殺人」的制度有一絲毫的期待或盼望,誰不希望現在那些命在旦夕的人能苟延殘喘到那 一天,而不要只因為生不逄晨就死於非命呢?

  

        正是在這一個關鍵點上,考驗一個人是否真的反對死刑。所以,當馬英九說他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還是會「簽執」 (除了有疑義的蘇建和案),我們就可以明白,至少在法務部長任內,他並不曾反對死刑(不論其它時候他心裡怎麼想); 但是,當他很大聲的說「我雖然反對死刑」、想要輕輕鬆鬆地把「反對死刑」這個象徵人道、開明、進 步的光環戴起來的時候,人們卻很難發現這個光環和他的實質做為是相抵觸的。很多人質疑王清峰在任內為推動廢死做了什麼?那麼,用同樣的標準,馬英九又做了 什麼?

  

        但本文的重點,並不在檢討馬英九的真誠度,相反的,是要透過這樣一個對比,來看看王清峰是否一無是處。許多國家推動廢死的先例,都是先要經過一段「雖然 尚未廢死,但已經不再執行死刑」的過程,這段過程,在民主多元的社會裡,有其一定的必要性。首先,反對死刑的人能坐上簽署死刑的位子,就是代表著往廢死方 向邁進的一步;但這個坐上位子的人,如果像馬英九那樣,坐上那個位子之後,就和贊成死刑的人一樣地一個個簽下去而不手軟,那這一步就白走了,因為正如前段 所說,這時候,位子上的這人,又「回歸」到贊成死刑的祖國去了。所以,第二步,就是坐上這個位子的廢死主義者,必須用盡各種手段,拒絶簽署死刑;當然,這 時候壓力一定很大,但正是在這個「槍下留人」的先決條件下,社會被迫不得不展開關於廢死的辯論與溝通。

   

        這是一個要點,當一個社會認真討論死刑的時候,首先應該讓那些已被判死刑的人等著;因為人命是死而不能復生的,既然要討論是否要廢除死刑,就不能同時還 一個個執行死刑。若其不然,一面討論是否要殺他,一面順手就把他殺了,試問有任何人會承認這是真的在討論嗎?同時,如果執法者一直照著舊法執刑,到底有誰 願意來和你討論?

 

        這樣,我們就可以了解,為什麼王清峰要趁著被質詢「為什麼不簽執」的機會,發表她的廢死言論了;如果有人要問,她為廢死做了什麼?我猜,她心裡想的就是 這些,當然,這有一個先決條件:「必須堅守岡位」,她只是萬萬沒想到,隔天就變成國際笑話了。

 


        既然這樣,一個合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人權團體並不出來為王打抱不平呢?其實,對於人權團體而言,雖然最終的目的是制度的改變,但眼前最重要的工作,卻 只能是一個一個死刑犯的救援;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是真的對個別的生命的無條件的疼惜,誰會為廢死這種事情奔走呢?畢竟,會涉及死刑的,只是社會上極少 數的人,更何況這些人也總有「該死的理由」吧?在目前的情況下,去聲援王,只會激化對立,恐怕立即就會造成全面執刑的後果;何況,王太過天真,昧於政治的 現實,只圖一時之快,平白失去可以好好守住的岡位,也實在令人嘆息!

 


        以上,是以王清峰事件為例,做一些不同於一般評論的思考;這些思考的線索和方法,若能推而廣之,或者有助於我們思考整個台灣的各種複雜的問題。

 


        最後,如果讀者想要追問:我們真的可以放過那些十惡不赦的傢伙嗎?那讓我簡單回答:為了不讓他們再害別人,應該將其永遠監禁,不得假釋;為了安撫受害者 的心,應該給他們最大的痛苦,即剝奪其終生的自由(甚至於不准工作),不要讓他們能一死以得解脫!換言之,無論如何,絕對不要「放過」他們——但是,讓我 們的手上,不要像他們那樣,也沾上人的血!

 


        媒體上不斷提到前兩個受刑人,臨死前曾放下狠話;雖然那也許只是壯膽、充好漢的另類語言,但其中也明顯地充滿了恨意,所以,讓我們也思索,像這樣寃寃相 報所累積的深重的仇恨,真的要制度性地延續下去嗎?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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