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如其標題,在討論渡台漢人的籍貫/地理分布以及移墾社會(移民/農業)的特徵,以證明台灣屬於「移墾社會」。其中因為(1)許多數字來自估算。(2)採用的是早期研究成果(數量少),完全是當時統治者的觀點與紀錄。因此在觀點、敘述與結論都具爭議性,需要更多資料去平衡/釐清。因此本章只具最基本的參考價值。

 

以下列出段落大要:

1.

(1)估算荷蘭到鄭氏時期渡台漢人12萬比12萬原住民。

(2)清佔後不管渡台禁令鬆緊,移民不斷,到日佔初期漢人290萬比17萬多(山地+平埔)。

(3)到2008年中佔時期漢人2200多萬比49萬(山地+平埔)。

 

2.敘述主要移民來自閩粵兩省(福建/廣東),福建移民以漳泉為多,客家人則兩省皆有。

  移民人數上,漳泉佔6、7成,客家佔3、4成。

  地理分布上,泉州人多住沿海、漳州人多居內陸平原、客家人多居丘陵台地。

 

3.針對上述地理分布提出兩種解釋。(1)先到先佔。(2)選擇原鄉(相似的)。

 

4.描述台灣社會文化習俗處處可看到唐山的影子,並有移墾社會的獨特性。

  (舉祭祀公業為例:因為有跟中國一樣/類似的開台祖/開基祖祭祀行為,且找得到樣本,則解釋為台灣是移墾社會。有唐山祖祭祀行為,則解釋為具獨特性。)

 

5.提到台灣的土地租佃制度,通常有一田兩主的情況,分為三種階層:

(1)大租戶(地主),土地所有權。向官府繳稅。

(2)小租戶(墾佃),土地耕作權。向大租戶繳稅。

(3)佃農(耕佃),實際耕種者,得看天公/上兩階層臉色。向小租戶繳稅。

 

這種現象則來自於土地所有權概念的進入所引發。

合法申請土地流程:

(1)墾戶向官府申請某範圍土地的開墾執照。

(2)取得墾照後限期報官丈量土地,按等級納稅。

(3)通常是有錢人一次申請一大塊,再分租給小租戶。小租戶再找佃農來種作。

 

另外有「番大租」,即漢人佃農繳給土著地主。

還有隘屯制度。

 

6.最後則列舉三點特色欲再次證明台灣是移墾社會:

(1)遊民(羅漢腳/沒家室的男性)特多。

(2)地方為「總理」掌控,「變亂黑白,武斷鄉曲」。

(3)有錢人不喜讀書,喜與官府勾結以獲利。貧人謀生都來不及,無從讀書。社會無禮樂,階級不流動。

 

***** 評  述 *****

1.

(1)荷蘭/鄭氏/清前期對台灣島的政治掌握都未達到全島(清後期才開山撫番,也未完成),這樣的數據僅供參考。

(2)嘗試渡台的漢人數量/成功率沒有統計資料。

   未討論平埔族群漢化為「民戶」的數量佔比(日治初期平埔族群幾已漢化殆盡)。

(3)經過前面幾百年統計資料缺乏/未盡詳實的數量記錄/未討論受到同化之變因,現代的數據已經偏離現實。

 

2.這些現象如果存在(還得看樣本數多寡),也還有「是清國移民還是漢化土著?」的課題。

 

3.承上述,因基礎不穩,討論這些有點空泛。且「原鄉選擇說」也有其不合情理。

  ((例如書中說:客家人因為擁有山丘地耕作的高技術,而在可以選擇平原的情境下,選擇較接近原鄉的環境定居。

    但,擅長在山區間耕種(較多工程and艱辛)不表示他們會放棄可以輕鬆耕種的機會啊!))

 

4.提到的例子:開台祖只能說明台灣有受到清國移民的文化影響;唐山祖則現已發現許多祖譜是捏造的。

  若站在土著角度來看,原本祭祀儀式的喪失,反而是文化遭受侵略的明證。

 

5.外來的「土地私有制」排擠消滅土著民族的土地公有觀念(類似歐洲人在美洲所為)。

  只是台灣沒有西雅圖的酋長留下詩句詠嘆(或許有但亡逸/被毀壞了)。

 

(1)「合法取得土地」的情境,要加入土著的土地觀「有部落的獵場;沒私人土地」。

在漢人眼中的無主地/曠野,其實是土著民族的獵場。

一開始土著民族不識漢字;也沒有去合法申請獵場的概念(所謂法是跟著武力外來的)結果獵場便逐漸變成耕地,失去謀生場所的土著開始被迫掙扎求生。

 

(2)「一地二主」的關係形成,未必是照著流程順序走。有錢人找塊已經開發卻無墾照之地,去申請墾照。

     流程走完即擁有土地成為大租戶。原先辛勤開墾的人則淪為佃農。社會不公平情緒由此而生。

 

(3)「番大租」的情況則有不少案例發展為土著地主失去土地。

     (因不識漢字,契約內容可能被寫成將土地權交給漢人。原契約漢人佃農自作主張將土地賣給他人耕種,土著地主找不到簽約人收租,後來者依據跟前位佃農的契約不願繳租給土著地主。則土地常被判給實際耕種者/或是土著地主收不到佃租而破產只好賣地。)

 

「隘屯」依照現在的研究,是在生番(還存有出草習俗/不願意歸順外來統治者的土著民族)跟熟番/漢人間土地建立隘口(關卡),  募集/徵招壯丁駐守。通常是徵招熟番為主,流民莽漢為輔,實行以番制番的策略。

 

6.這些都不能證明台灣全是漢人移墾,只能點出清國官員在統治台灣時的困難;以及外來制度/價值觀破壞土著原本的穩定社會結構。

(1)台灣的流民主要有幾種來源,清國偷渡來的罪犯/清國偷渡來找不到工作/土著失去土地/土著部落被滅流落在外...。

   這些沒有負累,也沒有家園的社會邊緣人,也是台灣社會一直以來迭生動亂的主因。

 

(2)「總理」制度依據現今的研究,認為是因為外來統治者的實際管治能力達不到細部的各地方。

    人口增加、社會變亂,需要有人統合群眾捍衛家園/生計。這些地方頭人便應運而生。依據其作為有好有壞;一定程度維持了地方的安定/秩序。官府後來也因為實際需求而予以承認,封以總理頭銜/放任其在地方利權,希望換取合作(地方官只要求秩序良好不出事)。

 

(3)在中國的科舉傳統中,讀書是為了促進階級流動(擠身特權階級)。有錢人在掌握了土地/佃農/金錢,建立基礎宰制地位後,為了維持宰制地位/獲取名聲,地主也開始培養子弟加入科舉競逐。因此這反而點出中國式科舉價值觀對台灣的入侵,排擠消滅了與自然共生的土著價值觀。

 

顯示金包里社有名業主的後人,在父親出賣佃權給漢人墾耕之後,因積欠丁銀社費(按即人頭稅餉)屢遭社內頭人迫討,於是向田主請求補貼銀錢,以便繳清欠費。這項契約,說明部份土著業主在出賣草地的墾權之後,由於租粟收入有限,無法貼補生活耗費,造成後代家族生計的困難。 (取自: http://twstudy.sinica.edu.tw/twstudy/land/BAR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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