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名哲

日前學生團體「高科技冷血青年」在宏達電新機發表會外抗議,要求監督供應商洋華光電的勞動條件。

隨著垂直整合應用到各生產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也不再限於單一企業,而擴及供應鏈之間的監督。關於供應鏈當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已獲得國際普遍重視。《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就明言,「企業應在可行情況下,鼓勵包括供應商和分包商在內的商業夥伴應用符合本指導綱領的企業行為準則。」隨後,將社會與環境考量納入供應鏈管理過程的「責任性供應鏈管理」便被提出,許多企業也開始制定對供應商的社會責任規範。

以某家知名品牌為例,二○○八年修訂他們的供應商要求,內容包含對供應商在工安、福利、工作條件的規範,例如供應商應確保員工工時不超過當地勞動法令規範,且在自願的狀況下加班。另一家知名品牌也制定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供應商不得使用童工,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且應給足法定最低工資與加班費。

企業社會責任不只是成立基金會援助弱勢,對於生產流程中的剝削更應積極抵制。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引自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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