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1,2009

2009年六月九日,音樂社會學小組期末呈現,一如往昔,社會系館101大教室裡我們一起思索關於聲、響、樂、音。初夏午後,陽光微風靜靜穿過窗簾,呼應這些重新被聽見的聲音精靈。每每像這樣的時刻,一種無以名狀的幸福感濫情地充盈著我。謝謝老天、台大、社會系、我的同儕與學生。

疲憊回到研究室,我賴以存活的小宇宙,信封很醜的公文這麼躺著,拆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嗯,終於還是來了。這些事、這些人、這些義正辭嚴、這些輕如鴻毛。

看著自己名字前的稱謂:「被告」,多麼奇妙的感覺。此刻或許親者痛仇者快,但我卻詭異地有種空蕪感,彷彿站在一個被淘光所有記憶與生命的廢棄體育館中心。

讀起公文上的話語,明明是熟悉的中文卻如此陌生-「核被告李明璁所為,係犯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感謝公文最後的附註說明:「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而以下的法條,則以秩序之名,控訴我有罪:「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人們說那惡法亦法,人們責我知法犯法。法啊,在無止境的爭辯中,我們不復記憶,曾有多少惡法(如刑法一百條)在知法犯法中被反思、修正、前進。

我一點都不想當什麼改革英雄,我只想安靜過我想望的自由生活。在我無數的文字書寫與公開講述或私下聊天中,不就一直都是如此素樸基調。甚至直到此刻,收到起訴書的隔天,我還是這麼生活著。

從下午到晚上,我讀書寫字、整理田野筆記、跟系上大夥開會、幫指導學生修改論文、打電話回老家跟爸媽聊天、在校園裡散步放空、與樂團好友發想計畫......我婉拒了記者採訪電話,也簡單回應了親友關心。我知道,靜默可以是很大的聲音。

本來沒有什麼特別想說的,但夜裡陸續從信箱、電話捎來認識與不認識朋友的打氣、意見、與同時伴隨的焦急和沮喪;學生接連來敲門探訪,我看到了你們眼裡的擔憂、義憤與些許無助,也因此既覺溫暖又感心疼。

所以我覺得自己現在應該說點什麼,至少不該讓關切者再多擔心,只因不想讓厭惡我的人又有話本。也儘管,如同我曾在偵查庭上對檢查官所言,該說的,都已經明明白白表達在我曾寫曾說曾作的了。您說這是「犯法」,我認了,但我永遠不會低頭吞嚥的,是那些關於複雜陰謀的虛構指控。

對我來說,即將而來的法院戰役,不過就是生命歷程裡的一個逗點。我想我也沒有什麼策略或算計,就用簡單而明確的話語、柔軟而堅定的姿態來面對吧。

然後繼續,認真好好生活,善盡為師為子之責、追尋每分每秒幸福,或許這就是應對鎮壓與意識型態國家機器時,不得不的任性與韌性。

這必須是一場與禁制、無聊、犬儒,長期對抗的、平靜的鬥爭。

最後謝謝所有看到這篇文字的人,無論你討厭或喜歡、同意或不同意我,請珍惜這般討厭與喜歡、同意或不同意的表達自由,但願我們一起守護它。

李明璁,2009/6/11 1:3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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