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政策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p0
目次
一、前言............................................................ 2
二、為什麼要推動ECFA?................................ 2
三、ECFA是什麼?............................................. 4
四、ECFA對誰有利?對誰不利?...................... 6
五、ECFA不涉主權、無關統獨 .........................7
六、落實民意監督.............................................. 8
七、「三不」、「三要」守護台灣..................... 9
附錄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12
-----------------------------------p1
一、前言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政府計畫推動、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的一項協議,並依據WTO精神及考量兩岸經濟關係的特殊性,來規劃相關的內容。目前政府將名稱暫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英文可翻譯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Agreement",簡稱為ECFA;惟正式中英文名稱仍待未來兩岸正式協商方能確定。
ECFA台語諧音為「ㄟ擱發」;目標就是為台灣經濟發展爭取更有利的條件,創造更寬廣的空間,是台灣經濟化危機為轉機、再創高峰的重要機會。但是,因為部分人士對ECFA的誤解甚至曲解,引起若干爭議,所以,政府有責任將ECFA說清楚、講明白,凝聚社會更大的共識,爭取更多的支持。
二、為什麼要推動ECFA?
推動正常化 避免邊緣化 促進國際化
台灣生存發展的命脈在經濟,如何維繫台灣經濟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政府當然責無旁貸。當前台灣經濟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出口競爭力受到嚴重威脅,經濟成長的動能持續削弱。
------------------------------------P2
台灣是出口導向經濟,對外出口佔國內生產毛額(GDP)七成以上,經濟成長的最主要動能來自出口及出超。近年來,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蔚為趨勢,各國間簽署區域貿易協定(RTA)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多達230餘個,簽署國之間彼此互免關稅,台灣若無法參與,出口競爭力勢必大幅削弱。自2010年開始,「東協+中國」、「東協+日本」、「東協+3」等自由貿易區相繼成立,對台灣產業的衝擊愈來愈大,尤其石化、機械及汽車零組件等重要出口部門將受到立即的衝擊,可能導致國內產業外移及失業問題,政府必須立刻因應並化解此一危機。
再者,兩岸經貿快速發展,已成為台灣經濟最重要的部分。在民進黨執政8年間,兩岸貿易總額成長2.8倍,台商赴大陸投資的累計金額成長3.8倍,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台商對外投資近七成在中國大陸,出口近四成輸往大陸,其中大部分在當地加工後又銷往歐美市場。儘管8年多來兩岸經貿交流熱絡,但是,兩岸間在許多方面迄今仍無白紙黑字的明確規則,缺乏制度性保障,因而台商在大陸市場的占有率正受到快速的侵蝕,兩岸貿易的穩定性亦受到嚴酷考驗。
推動與大陸協商簽署ECFA,一方面,可以為兩岸經貿正常化訂出基本規則,讓台商及外商從事兩岸經貿活動,具穩定性及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因為兩岸關係的大幅改善,
------------------------------------------------P3
各國政府也會更積極和台灣洽談FTA,讓台灣可以避免「邊緣化」的威脅,進而讓台灣經濟與世界市場接軌,擴大台商發展的空間,強化全球佈局的利基,並吸引外商來台,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經貿樞紐,再創台灣經濟奇蹟。
三、ECFA是什麼?
架構協議的特性
ECFA是參照國際上經濟合作架構性協議的特質,將協議雙方未來推動的經濟合作事項列出一個明確的範圍,內容可以包括WTO與一般FTA規範的事項,但各合作事項只訂出協商的目標及大致時程,逐步地展開協商,不是一步到位。ECFA也可以納入「早期收穫」的觀念,將雙方關切、具急迫性的合作事項,透過協商納入先期實施項目,也就是所謂「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me)。這種「急事急辦」、「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架構協議」特性,最適合用來處理牽涉複雜的兩岸經貿問題,也是推動兩岸協商的最佳選項。
兩岸經貿正常化的路線圖
擬議中的ECFA,會將兩岸經貿發展趨勢以及東亞乃至亞太地區經濟整合快速發展等因素納入考量,為兩岸經貿正常發展擬定路線圖(road map)。未來可能納入ECFA的經
-------------------------p4
濟合作項目可以涵蓋貨品貿易(包括關稅減讓及非關稅措施)、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商品檢驗檢疫、智財權保護、貿易投資便捷化、防衛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等等,但確切內容及協商的時程、目標等仍有待兩岸協商決定。至於目前產業界關心明年「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國內可能受到衝擊的重要出口產業,尤其是石化、機械、汽車零組件等,都可以納入「早期收穫計畫」的協商範疇,優先進行關稅減讓談判。這樣的規劃,既可以解決產業面臨的迫切性問題,同時也可以為兩岸經貿如何逐步邁向正常化及與國際接軌,畫出一幅路線圖,並由民意加以背書,讓全國民眾都能清楚地認識未來兩岸經貿要如何往前走?會走到那裡去?以政策透明化祛除各種不必要的疑慮。
重返世界舞台的敲門磚
在世界經濟體系中,中國大陸崛起已是難以忽視的客觀事實,因此,世界各國政府都積極加強與中國大陸的政經合作。民進黨執政8年期間,台灣與大陸經貿關係快速發展,但是,因為兩岸政治關係益趨緊張及對立,以致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溝通與對話,也影響到其他國家與台灣簽署FTA的意願與政治空間。
馬總統上任以來,台海和平穩定及兩岸關係的大幅改善,業已獲得美國、歐盟、日本、東協國家、澳洲、紐西蘭等重要貿易夥伴的肯定。不少國家迄今已公開表示:樂見兩岸
----------------------------------p5
簽署經濟合作協議,進一步改善兩岸關係,而且必將有助於各國和台灣加速洽商多邊及雙邊經濟合作事宜。是以,推動ECFA,毫無疑問是台灣加入區域合作協定及與各國洽簽FTA,重返世界經濟舞台的敲門磚。
ECFA為架構協議,與大陸後續協商各項經濟合作需時甚長;在此期間,我國可以同步推動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及協商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協議,讓兩岸經濟合作與台灣經濟國際化同步向前推進。
四、ECFA對誰有利?對誰不利?
有利出口及就業
推動ECFA,產值高達數兆元、可以列入「早期收穫計畫」的石化、機械、汽車零組件等出口產業,就可以確保不受2010年後「東協+中國」、「東協+3」等零關稅的影響,產業可以不必外移,可以繼續在國內投資,進而保障十數萬個勞工就業機會。
有利台灣產品長期競爭力
隨著「東協+1」、「東協+3」以及各國雙邊FTA的逐步擴大實施,台灣可以依據ECFA與大陸進行後續關稅減讓及市場准入談判,並且與其他國家同步展開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談判,確保台灣產品及廠商可以受到平等待遇,維護長
----------------p6
期競爭力。
有利保障台商權益
ECFA可以涵蓋台商關切的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智財權保護、商品檢驗檢疫、產品標準制定等課題,對維護台商權益具有關鍵的作用。
有利協助弱勢產業
ECFA不是一般的FTA,在市場開放上可以盡可能適應兩岸貿易的特殊性,採取可以有效保護或協助弱勢者及弱勢產業的措施,包括:政府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在協商過程將弱勢產業列入保留的項目,即使未來有部分可能開放的項目,也會爭取足夠的調適期,而且會透過協商建立有效的防衛措施,讓弱勢者及傳統產業不致受到進口產品的傷害。
五、ECFA不涉主權、無關統獨
經貿開放無絲毫退讓主權
馬政府上任以來,兩岸擱置爭議,簽署了旅遊、包機、空運、海運、郵政、食品安全六大協議,台灣人民往來兩岸更便利,運輸成本大幅降低,但大陸貨品登台受到比以前更嚴格的通關檢驗及檢疫管制,大陸觀光客來台仍依規定通關
---------------------------------p7
入出境,中華民國主權毫無退讓,毫無改變。
ECFA沒有政治前提
政府推動ECFA是秉持堅定的立場及明確的原則,亦即ECFA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主權問題。政府推動兩岸協商,也會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對等、尊嚴、互惠」前提下簽署協議,絕對不
會自我矮化,也絕對不會有政治前提。
拒絕港澳模式
台灣絕大多數民意拒絕「一國兩制」,ECFA當然不會採取港澳模式,絕不會是大陸與港澳所簽的CEPA。部分人士將ECFA比擬為CEPA,根本是無稽之談,也是不健康的「恐中」心理作祟。
六、落實民意監督
廣徵民意,凝聚共識
行政部門對ECFA正積極進行嚴謹的評估及規劃,並舉辦各種研討會及座談會等,廣徵各界意見,同時透過政府相關部門與各個產業部門及基層勞工的廣泛溝通,深入掌握民意動向,作為推動ECFA的重要憑藉。
------------------------p8
國會監督,依法執行
推動ECFA的協商,將依據我國憲法有關行政與立法分權的基本原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協商之前,由行政部門向立法院作重點報告,並聽取建議;在協商過程中,依協商的進展,適時與立法院溝通,讓立法部門及時掌握協商的進度;在協商完成後,將依法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完成審查程序後,才會正式生效及施行。這種「先簽後審」的程序,是全世界民主國家政府簽署對外協議的通例,也因為立法院享有對協議核駁的最終權力,而無損於國會監督的落實執行。
無關主權,毋須公投
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牽涉主權及政治問題,沒有進行公投的必要。觀乎民主先進國家,幾乎亦無將單純的經濟事務納為公投的實例。尤其,考量台灣內部情勢及公投技術上的限制,類似ECFA經濟議題的討論,宜透過由下而上、多元民主機制的理性討論,凝聚社會共識,不宜堅持交付公投,而造成極端意識的對立及更嚴重的社會分化。
七、「三不」、「三要」守護台灣
為利ECFA推動讓全國民眾更加放心,馬總統已作出
-------------------------------p9
「三不」、「三要」的莊嚴承諾,並將由行政部門貫徹執行,以彰顯政府守護台灣的堅定意志與永不退縮的決心。
三不
不矮化主權
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不擴大開放農產品進口
三要
要凝聚共識
要循序漸進
要廣結善緣
----------------------------p10
附 錄
----------------------------p11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更新日期:2009.1.31)
國 家 洽簽情形
日本
已簽署: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墨西哥、智利、印尼、汶
萊、ASEAN、瑞士、越南。
談判中:韓國、澳洲、印度、海灣合作理事會。
研議中:ASEAN+3、中國+日本+韓國、秘魯。
韓 國
已簽署:美國、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協會、亞太貿易協定、
ASEAN。
談判中: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歐盟、海灣合作理事會。
研議中:ASEAN+3、南方共同市場、中國+日本+韓國、中國、海灣
合作理事會、秘魯、澳洲、紐西蘭。
中國大陸_
已簽署:香港 (CEPA)、澳門 (CEPA)、亞太貿易協定、ASEAN、巴基
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
談判中:澳洲、冰島、海灣合作理事會、挪威、哥斯大黎加、秘魯
(2008.11.20完成談判)、南部非洲關稅同盟。
研議中:印度、韓國、ASEAN+3。
台 灣_
已簽署: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
談判中:多明尼加。
研議中:日本、美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
新加坡
已簽署:ASEAN、紐西蘭、日本、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澳洲、美國、
約旦、印度、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韓國、巴拿馬、秘
魯、中國、海灣合作理事會。
談判中:墨西哥、加拿大、巴基斯坦。
泰 國
已簽署:ASEAN、巴林、澳洲、紐西蘭、祕魯、日本、印度、中國
(ASEAN架構下中-泰早期收穫計畫)、韓國 (ASEAN架構下韓 -泰)。
談判中:巴布亞紐幾內亞、美國、智利、ASEAN-歐盟、BIMSTEC (孟
加拉、印度、緬甸、斯里蘭卡、泰國、不丹)。
研議中:加拿大、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菲律賓_
已簽署:ASEAN、日本。
研議中:美國、台灣、印度、中國、澳洲、紐西蘭。
馬來西亞
已簽署:ASEAN、日本、巴基斯坦。
談判中:澳洲、紐西蘭、韓國、智利、印度、美國。
汶 萊_
已簽署:ASEAN、日本、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
談判中:美國、巴基斯坦。
印 尼已簽署:ASEAN、日本。
越 南已簽署:ASEAN、日本。
東南亞國協(ASEAN)
已簽署:AFTA (ASEAN FTA)、ASEAN+中國、ASEAN+韓國、
ASEAN+日本已簽署架構協定:ASEAN+印度
談判中:ASEAN+澳紐緊密關係協定 (完成諮商)、ASEAN+歐盟。
研議中:ASEAN+3、ASEAN+加拿大、ASEAN+日本、中國、韓國
、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 (ASEAN+6)。
註:「曼谷協定」於2005年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計有孟加拉、印度、韓國、中國大陸、寮國及斯里蘭卡等6成員國。
原文PDF連結參照:
研議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相關說明 (98.4.7)
留言列表